机关后勤党总支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集体学习《宪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12-09 作者:

    12月9日,机关后勤党总支结合学院正在开展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党员大会由机关后勤党总支书记张家琪主持。

  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2001年,国务院确定以后每年的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1986年,党中央宣布全国普法开始,每五年为一个制定周期,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三年。

  会前,党总支已将《宪法》学习材料发到党员干部手中,并在校园网上转载《宪法》和有关法制宣传的文章。会上,韩臻、张燊、江岚三位同志带领全体党员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与会党员聚精会神,认真记录。

  会议认为,在十八届三中全会胜利闭幕,全党上下正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时刻,又恰逢“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正在进行,机关后勤党总支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对《宪法》进行深入学习,非常及时,很有必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党总支希望全体党员会后在此次集体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宣传部网站“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专题内容认真进行自学,深入了解宪法、掌握宪法、遵守宪法,树立法治观念,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机关后勤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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