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为营造雅洁、舒适、文明、祥和的校园环境,迎接新学年的到来,学院定于近期开展全院校园环境综合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校园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
1.未经学院(校区)批准,擅自悬挂、张贴广告,及摆摊设点;
2.未按要求停放车辆(汽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
3.随意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施工建材等,阻塞通道。
二、针对上述校园环境问题,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港务校区由安保处负责组织实施,自强、临潼两校区按照本通知精神自行组织开展。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本次治理工作将纳入部门(院部)及个人的年度考核。各部门(院部)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自查,并做好对本部门(院部)人员的宣传和教育,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学院稳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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