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学院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6-16 作者:

各院部、处室,工会、团委:

根据西安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西政职办[2017]1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对必赢官网政工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

按照政工职评政策规定,政工职评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评聘对象为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的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以及在政工岗位上,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政工人员。具体评聘范围仍按照正常化条件(中宣发文[1990]8号、市企政职字[1994]1号)的规定执行。其中一些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1、事业单位中,凡是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不在参评范围;教务处、总务处人员不在参评范围;非干部身份人员不在参评范围。

2、从事保卫、信访、老干部工作、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人民调解、人事、人武工作的人员,岗位职责必须是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取得的成绩必须是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成绩。

二、 政工师、高级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

见附件。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西铁院党〔2014〕16号)规定,申报政工系列职务应有担任三年班主任经历。

三、 个人申报

申报人准备材料。填写申报表等各种表格,进行业务工作总结,提供学历证、培训证、已获得的职称证、获奖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代表性作品原件。

四、 代表作品

代表作品主要是指政工专业论文,是体现申报人政策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论文必须紧密结合申报人自己的工作实际,分析和探讨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问题、新情况、新特点,提出对策,总结经验,创新案例。代表作品不包括一般性的工作总结、工作报告。

申报中级职称要求提供作品2-3篇,其中一篇必须是近几年来申报人在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有一定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或专著,另一篇结合本人实际的创新工作案例。

申报高级职称要求提供作品3-5篇,其中两篇以上必须是近几年来申报人在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或专著,还必须提交一份结合本人实际的创新工作案例。

提交的作品必须有一篇以上是自己独立公开发表的。以共同作者发表的,刊登在全国报刊的,必须排在前二名作者之内;刊登在省级报刊的,必须是第一作者。

同一篇文章,不能使用两次,即在申报一次职称之后,不能再用来申报高一级的职称。

对作品有特别要求的,按特别要求提供作品。

五、 报名时间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于6月19日至20日17:00前将个人材料纸质版保送至党委宣传部宣传科(港务校区办公楼708室),电话:82150130,联系人:王臻、何苗。

 

 

 

学院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代章)

 2017年6月16日

附件【政工师、高级政工师学历、年限及专业成果条件.jpg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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