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交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4-18 作者:

各党总支、院部处室,团委,工会:

    学院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已经完成,各岗位新聘任科级干部即日起到任。现就工作交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交接时间

    2017年4月17日(周一)——4月19日(周三)

    二、工作交接内容

     1、文件交接。各部门原任干部要对本人原负责或分管工作的相关文件、规章制度及有关工作资料进行整理,在规定交接时间内向新任干部移交和说明,不得随意销毁工作期间有关文件、台帐和资料(包括电子文档、软件等),确保管理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2、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的交接。原任干部在离岗前要将学院为本岗位分配的办公室和配备的办公设备、自己分管的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等情况以清单形式向新任干部做详细介绍与说明,做到帐物相符。属个人使用的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由原部门调拨至新聘的岗位,并在所在部门的二级资产管理员处备案,其余设备资产原则上不允许随个人带走或转送他人,如特殊情况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后,由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科统一调拨。

    3.工作情况介绍。原任干部应向新任干部介绍原岗位的基本情况,帮助新任干部尽快熟悉情况。

    4.未完成工作的交接。对于正在进行或未完成的有关工作,在新任干部未正式上岗前,原任干部按照兼顾的原则承担相关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按原计划正常进行,避免交接过程中因管理不到位或无人管理而出现失误或工作事故。

    5.其它交接。凡对新任干部开展工作有帮助的其它情况,离任干部在交接中应主动介绍或提供相关帮助。

    6.工作交接过程要填写清单,交接完毕后将《工作交接清单》交干部聘任工作组。

   三、工作交接要求

    1.工作交接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因交接延误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2.工作交接应在部门领导指导下进行,完毕后签署交接单,交接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应及时向部门领导请示。

    3.在工作交接中要杜绝财物损坏、流失和工作文件丢失现象。

    4.工作交接中,要顾全大局,严守工作纪律,加强沟通和协调,增进团结。

 

    附件:工作交接清单

 

 

       第四届全员聘任领导小组干部聘任工作组(代章)

                      2017年4月17日

 

附件【工作交接单.xls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中午在港务和自强校区之间加开往返...

下一条:关于开展港务校区凉亭名称及楹联内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