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12 作者:

 

各系部、处室:

为了建立健全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率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查和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市财发〔201664号)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校内固定清产清查、登记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为目标,通过全面认真的清查工作,使全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真正达到规范管理的要求。

二、清查范围

学院各学院、部、处、室等所有部门;清查的资产包括上述部门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在册的固定资产及未登记但由各部门占用和使用的固定资产(课桌椅、架子床、图书不在此次清查范围内)。

三、时间、方法和步骤

2016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分部门自查、整改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 1208 1213)。在自查阶段,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并指派专人按照所辖固定资产明细账清点核查,做好账内、外实物登记工作,需报废设备做好汇总,报学院计财处资产管理科。

(二)整改阶段( 1214 1221)。各部门对在自查阶段发现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能由本部门自行整改的,要落实责任,立即进行整改;不能自己整改的,报学院计财处资产管理科。

(三)检查验收阶段( 1222 0115)。各部门自查工作结束后,学院委托第三方(陕西聚合软件有限公司)进行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核查。

四、清查机构

(一)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长:田和平、安文中

副组长:邓耀斌、翁谦锁、赵六杰、黄家昌、康敬远

  员:学院各部门负责人

(二)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固资清查办公室

  任:刘景玉

副主任:刘晓婷

  员:黄凯、孙涛、陈艳琳、张振兴、张莉华、赵箭。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固定资产管理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提高思想认识,成立工作小组,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责任,确保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此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各部门在工作中必须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一要重点清查账、卡不健全、不规范的问题,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簿,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二要重点清查账账不符、账卡不符、账物不符的问题,通过集中清查,达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三要重点清查已增加或缺失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应办理审批(备案)手续而没有办理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要求补全补齐相关手续,使已发生的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合规;四要重点清查出售、出借的现象,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选准清查固定资产的重点,全面推动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化。

(三)完善制度,建立机制。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清查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落实不实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和已清查过的问题再次发生的现象,通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实现固定资产强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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